11月9日,《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获批发布。该标准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由TC397(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97SC6(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制品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三、前后变化对比
标准名称
GB/T 18006.1-2009
GB/T 18006.3-2020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18006.1-2009
GB/T 18006.3-2020
3.1
降解
degradation
可降解
degradation
全生物降解
biodegradation
生物降解
biodegradation
生物分解
biodegradation
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水等条件下,或者是在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可最终被分解为成分较简单的化合物及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生物死体的一种性质。
注︰简单的化合物,如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0 )等。
一次性餐饮具
GB/T 18006.1-2009
3.1 一次性餐饮具
disposable tableware
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
GB/T 18006.3-2020
3.2 一次性餐饮具
disposable tableware
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桶、罐、壶、盖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内衬餐具,也包括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也不包括仅用于食品保鲜、展示、贮存、封装目的的食品包装物如饼干衬托、蛋糕盒等。
—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GB/T 18006.1-2009
3.2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plastic disposable tableware
树脂或其他热塑性材料通过热塑成型加工得到的一次性餐饮具。
GB/T 18006.3-2020
degradable disposable tableware
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水等条件下,或者是在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可被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一次性餐饮具。
注:可降解定义见3.1
分类
GB/T 18006.1-2009
4 分类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按照其材质可以分为通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植物纤维模塑一次性餐饮具、淀粉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其他覆塑一次性餐饮具。
一次性餐饮具按照其使用时的耐温程度,可以分为耐温和不耐温一次性餐饮具。
一次性餐饮具按照降解性能可以分为非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
一次性餐饮具还可以分为可微波炉用和非微波炉用一次性餐饮具。
GB/T 18006.3-2020
4 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按照其使用时的耐热程度,可以分为耐热和不耐热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技术要求
GB/T 18006.1-2009
5.1 原料
原料如树脂等应为食品级
5.2 添加剂
添加剂和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5.3 感官
5.3.1 异嗅
不得有异嗅。
GB/T 18006.3-2020
(删去)
耐热水
GB/T 18006.1-2009
(新增)
GB/T 18006.3-2020
对本身不耐热材质制作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包括发泡与非发泡餐饮具,其应明确标识耐热最高温度,试验时的耐热水试验按照标识温度进行,如没标识则统一按耐热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进行试验。
漏水性
GB/T 18006.1-2009
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饮具,试验后不应漏水。
GB/T 18006.3-2020
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试验后不应漏水。试验两个样品,均不得有渗漏。
5.5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要求见表。
注:本标准规定的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要求并非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而是考虑到可降解塑料在环境中全生物降解后,其有机碳部分被微生物分解转化成了二氧化碳(和/或甲烷)等小分子物质,而所含的这些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会残留在降解环境中,所以从环境安全角度出发,进行了具体指标限值。
5.6 挥发性固体含量
挥发性固体含量应≥51%。
5.7 降解性能
降解性能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相对生物分解率应≥90%,且材料中组分≥1%的有机成分的生物分解率应≥60%;
b.如果可降解餐饮具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则组分含量<1%的有机成分也应可生物分解,但可不提供生物分解能力证明,各组分加和总量应<5%。
注:组分含量<1%的有机成分可生物分解能力可提供产品相应检验报告或者是企业自我声明。
5.8 可堆肥降解性能
5.8.1 生物分解率
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相对生物分解率应≥90%,且材料中组分≥1%的有机成分的生物分解率应≥60%;
如果可降解餐饮具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则组分含量<1%的有机成分也应可生物分解,但可不提供生物分解能力证明,各组分加和总量应<5%。
5.8.2 崩解率
崩解率应≥90%。
5.8.3 生态毒性
植物出芽率和植物生物质量比应≥90%。
注:可堆肥性能仅当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宣称是可堆肥时进行要求。降解性能是可降解餐饮具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一种降解能力体现,检测方法可以是堆肥、水环境、土壤等条件,但可堆肥主要是指可降解餐饮具能在堆肥化条件下完全降解。
天然材料 → 天然高分子材料 一次性餐饮具 →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不耐温→不耐热 一次性餐饮具 → 餐饮具 引入了“盖”的使用
文章资料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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