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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PFAS机构负责人,统筹跨部门合作 -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4条制定PFAS测试策略,基于危害特征和暴露途径收集科学数据 -
加强空气排放相关的PFAS监测技术研发,填补检测与管控空白 -
识别并解决并非所有PFAS都能得到测量和控制的现有信息缺口 -
随着EPA持续评估现有处理技术的有效性,更频繁地更新PFAS销毁和处置指南——从每三年更新一次改为每年更新一次 -
加快开发检测方法,以改进检测和解决PFAS问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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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PFAS制造商和金属加工商制定排放限制指南 (ELG),并评估其他必要的排放限制 -
回应国会及供水系统对PFAS饮用水法规的合规诉求 -
利用《资源保护与恢复法》(RCRA)规范PFAS生产使用环节的排放 -
根据国会在《2020 年国防授权法案》中的指示,将PFAS添加到有毒物质排放清单 (TRI) 中 -
执行《清洁水法》和《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对PFAS使用和释放的限制,以防止进一步污染 -
利用《安全饮用水法》的权力调查并解决眼前的危险 -
通过优先考虑对新的和现有的PFAS化学品进行基于风险的审查,实现更有效的成果 -
实施第 8(a)7 节,以智能方式收集必要信息,正如国会设想的那样并与TSCA保持一致,而不会给小企业和物品进口商带来过重负担 -
与国会和业界合作,建立明确的责任框架,由污染者付费,保护被动接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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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供应受到PFAS污染影响的地方推进补救和清理工作 -
与各州合作评估PFAS污染风险并开发分析和风险评估工具 -
完成生物固体风险评估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并根据意见确定下一步行动方向 -
为各州和部落提供执法援助 -
审查并评估任何未决的州航空请愿书 -
投入资源调查污染违规行为,确保追责到位
文章来源:
https://www.epa.gov/newsreleases/administrator-zeldin-announces-major-epa-actions-combat-pfas-contamination
END